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5)佛南法狮执字第941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吴伦达与被执行人何东洪、梁桂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何东洪、梁桂华没有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5)佛南法狮民一初字第90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何东洪、梁桂华共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中71号丽雅苑(17-26座)半地下层汽车位27#壹个(权利证号:2265182、0438553)及丽雅苑(20座)雅旺居10B房壹间(权利证号:1873988、0379550)、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南海碧桂园蓝天山畔B区二街9号房产壹处(权利证号:0200005697、0200005698)及该房屋所附属的土地使用权【国用(2009)0703878】。上述财产的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马法官
联系电话:0757-8668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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