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00)南法执字第1196-9号
叶明根: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南海市平洲区江左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与被执行人叶明根租赁厂房合同纠纷一案,现有执行款16445元需转退给你,请你提供收款账号、收款收据等资料到本院办理退款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南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郑虹、郑曼莹
电话:0757-86253665、81852578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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