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2)佛南法执字第1652号
黄海明: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黄海明与被执行人黄奕辉、黄燕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有执行款1826.80元待转退给你,请你提供收款账号、收款收据等资料到本院办理退款手续。
特此公告。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三日
联系人:谭团桂、吴颖欣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禅炭路大沥镇政府西侧大沥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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