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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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南法执字第1035号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6-10-25 10:17:33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08)南法执字第1035号

潘汉东: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东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潘汉东担保合同纠纷一案,现有执行余款133133.82元,需要退还给被执行人潘汉东,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退款通知,现予以公告,请见到本公告后,即与经办人卢法官联系。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岗联里水人民法庭

联系人:卢法官

电话:0757-85689033、85689903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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