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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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南法执字第4601-11号

区人民法院2016-09-30 11:41:0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09)南法执字第4601-11   

刘卓奇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潘伟添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神通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刘卓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书,确认你已履行完义务,现本院有剩余执行款需转退给你请你提供收款账号、收款收据等资料到本院办理退款手续。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海五路南海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联系人:郑虹、郑曼莹

电话:0757-8625366581852578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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