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5)佛南法狮执字第502-1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与被执行人熊青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佛顺法陈民初字第55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熊青龙(公民身份号码430422197603188877)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桂丹路中南海晖城2栋1301房【房屋唯一码:2786123353559FWN】一间。上述财产的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 86680133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博爱路狮山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