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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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佛南法狮执字第346-1号拍卖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5-07-20 14:54:30

广   佛 山 市 南      

公      告

2015)佛南法狮执字第346-1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张林书与被执行人邱桂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佛南法狮民二初字第318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邱桂明(公民身份号码440622197311175030)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环山大道20号樵晖新城海棠路一街4号房【权利证号:0200520831】。上述财产的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联系电话: 86680133

联系人:伍法官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博爱路狮山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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