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4)佛南法狮执字第1235-1号
佛山市南海区昊盈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执行人梁敏恒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昊盈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佛山市同一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狮北黄边村兴业路边梁妙金厂房内的铝型材一批进行评估,现已评估完毕。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上述评估公司于2014年11月17日对上述资产作出的(2014)同一资评字第115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估价报告。(2014)同一资评字第1156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结论为:估价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的快速清算价值为人民币146234.00元。若对评估结果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联系人:伍法官
联系电话:0757-86680133、8668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