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佛南法罗执字第875-4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潘国建与被执行人陈妹芳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陈妹芳没有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4)佛南法罗民一初字第16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陈妹芳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罗村乐安联星大道乐信豪庭8号楼A座801的房产【权利证号:1271563】。上述财产的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本院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