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4)佛南法狮执字第766-1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周永坚与被执行人佛山市春菱电器有限公司、罗瑞祥、罗国金、吕泳韶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佛南法沥民一初字第35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吕泳韶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桂澜南路45号怡翠世嘉花园1座2002房【房屋唯一码:9428461901844FWN】一间。上述财产的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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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