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佛南法丹执字第343-10号
杨元柱: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潘懂全与被执行人杨元柱、李丽芳、何永华、冯泉彬、刘泽驱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佛山市中鼎成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杨元柱所有的位于丹灶镇横江开发区海滨路27号土地的使用权及位于该地上的房产进行评估,现已评估完毕。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你方送达《房地产估价报告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报告,该报告内容为:上述房产以2014年9月25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为1862200元,其中已扣除土地出让金为517400元。若你对报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