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3)佛南法执字第456-10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东南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沥支行与被执行人邹焰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作出的(2012)佛南法民二初字第2704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邹焰焰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虹岭四路33号金棕榈湾9栋801房、805房、806房、1001房、1005房、1006房(房屋唯一码依次为:0963063081726、0421644544695、2068762890995、4374361927621、8171222477686、3171961377375)进行评估,并委托拍卖。其中,801房、805房、806房(一房三证)的评估价合共为1405936元,1001房、1005房、1006房(一房三证)的评估价为1380830元。但经多次拍卖、801房、805房、806房降价至956100元仍流拍,1001房、1005房、1006房降价至939000元仍流拍。为此,本院决定对上述房产进行变卖,801房、805房、806房的变卖价为956100元;1001房、1005房、1006房的变卖价为939000元。如有意承买上述房产的,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若有两个或以上竞买人提出申请的,本院将以竞买人书面申请提交日期为准,先提出申请并支付价款者先得。逾期,本院将停止变卖程序。竞买人需具备本市住房限购区域内住房购买资格,如因竞买人不符合佛府办[2011]28号通知、佛建[2011]16号通知规定的可购买住房主体资格条件或所竞买的标的物套数违反上述通知规定的,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概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帐号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海城区支行
帐 号:2013019909200015532
联系人:朱法官、叶法官(大沥法庭)
联系电话:0757-81829513、81829515
二○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