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4)佛南法狮执字第737-1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梁栩棉与被执行人麦一森、梁淑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麦一森、梁淑芳没有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佛南法狮民一初字第471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麦一森(公民身份号码:440622197011191792)所有的车牌号码为粤Y08293的重型半挂牵引车一辆。上述财产的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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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