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4)佛南法狮执字第301、302-1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罗村支行与被执行人赖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赖斌没有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佛南法罗民二初字第168、169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赖斌(公民身份号码:450981198912090991)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中心城区狮城路和富家园3座601、602房(权利证号分别为:0200351070、0200351069)。上述财产的相关权利人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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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伍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