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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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南法狮执字第355-2号送达房地产估价报告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4-07-08 16:39:52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佛南法狮执字第355-2号

张海忠

    关于申请执行人张何坚与被执行人张海忠、周晓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佛山市华房地产与土地评估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张海忠所有的登记在被执行人周晓雅名下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中心城区俊景花园A区13座701房【权利证号:1226960】一间进行评估,现已评估完毕。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佛山市华房地产与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于2014年6月30日对上述资产作出的佛华鹍房字[2014]第B08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估价报告。佛华鹍房字[2014]第B08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评估结论为:估价对象在估价时点的公开市场价值为人民币陆拾贰万陆仟贰佰元整(¥626200元)。若对评估结果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财产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四年七月四日

联系人:伍法官 联系电话:0757-86680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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