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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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佛南法罗执字第597-2号异议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4-06-25 11:59:41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4)佛南法罗执字第597-2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陈肖群与被告邓颖梅、陈楚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两被执行人均未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佛南法罗民二初字第179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为此,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邓颖梅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罗村乐安乐城二路南8号乐城花苑2号楼B梯704房一套住房(证号:7248975号)。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罗村法庭电话:075781262213 、8126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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