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3)佛南法罗执字第753-8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东营小宇研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佛山市新永诚陶瓷有限公司、佛山市艺海建材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佛南法罗民二初字第222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依法拍卖属被执行人佛山市新永诚陶瓷有限公司所有的窑炉一套。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五月五日
联 系 人:颜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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