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3)佛南法罗执字第617-2号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吴树祥与被执行人卢来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佛南法罗民一初字第324号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此,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卢来杰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联星管理区南方村的房屋一间(权利证号:3140431)。
特此公告。
二0一四年四月四日
联 系 人:颜威
联系电话:0757-81262227(罗村人民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