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14)佛南法丹执字第198-6号拍卖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4-05-07 11:45:57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4)佛南法丹执字第198-6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劳廷月、秦高彬与被执行人黎伟灿、李松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黎伟灿未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佛南法丹民一初字第8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此,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黎伟灿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金沙镇城区C4小区巨光楼401楼的房产,房产证号(0963785)。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五月七日

联系人:杜焕成、陈卓伟

电话:075785433192、86600874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