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4)佛南法丹执字第200-3号
刘莉兰:
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南海罗村支行与被执行人刘莉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佛山市公信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刘莉兰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祈福南湾半岛花园豪苑3街22号的房产进行评估,现已评估完毕。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你方送达《佛公房估字【2014】第030号》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报告,该报告内容为:上述房产以2014年4月28日为评估基准日,评估价值为166.26万元。若你对报告内容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