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4)佛南法罗执字第199-8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庞锡强与被告吕泽宜、黄洁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均未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佛南法罗民一初字第392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为此,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吕泽宜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罗村街边居仁村新新区六巷1号一幢住房(证号:3138215号)。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罗村法庭电话:(0757)81262213 、8126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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