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4)佛南法罗执字第223-2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吴宝添与被告区润潮、梁伟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均未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佛南法罗民一初字第382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为此,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区润潮所有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澜石街道深村胜利村民小组华光大街二巷10号房屋一间(证号:FC0021813号)。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三月四日
罗村法庭电话:(0757)81262213 、8126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