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2014)佛南法罗执字第194-2号拍卖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4-03-05 19:20:28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4)佛南法罗执字第194-2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谭民军与被告江鉴平、江树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均未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佛南法罗民一初字第458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为此,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江树生拥有四分之一产权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北湖一路4号时代倾城47栋302房一套住房(证号:0200088224号)。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三月四日

罗村法庭电话:075781262213 、81262205

无标题文档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
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