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4)佛南法罗执字第22-2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罗村支行与被告罗岚、梁永谦、邓瑞芬、广东中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里水万事立箱具制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均未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佛南法罗民二初字第6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为此,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罗岚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松岗南国桃园天安鸿基花园瑶圃居404号一套住房(证号:4126169号)。
特此公告。
二○一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罗村法庭电话:(0757)81262213 、8126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