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3)佛南法丹执字第459号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朱登兰与被执行人陈嘉荣、何红樱、佛山市南盈绿色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佛南法丹民一初字第21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为此,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佛山市南盈绿色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南沙村委会“森树基”地段的土地一块【证号:国用(2010)0501055】及上述土地所附着的建筑物。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成昌
执行局电话:85433220
二0一四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