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3)佛南法罗执字第545号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庞金保、谢贤全、吴郁涛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罗村山谷音响设备有限公司、招有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佛南法民三初字第31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此,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招有亨所有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上朗村朗兴大街九巷1号的房屋(权证号码:FC0024182)。
特此公告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