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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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佛南法罗执字第702-2号

区人民法院2013-12-10 08:40:12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3南法执字第702-2

本院受理的原告佛山市南海区狮山坚顺兴五金厂与被告王东升、叶小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佛南法罗二初字第10号民事调解协议所确定的义务。为此,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叶小芳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南一路39号江南名居御苑5座17A02房住房一套(房屋唯一码1881143567152号)

特此公告。

二○一十二

罗村法庭电话:075781262213 8126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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