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3)佛南法桂执字第454-16号
欧阳建南、欧阳美芬、梁素娇、江门明佳纺织整理有限公司:
关于李晓岚申请执行你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属被执行人所有的有关房产进行评估拍卖,现已评估完毕。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以其它法定方式向你们送达评估公司作出的相关房地产估价报告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报告,该报告内容为于2013年9月24日的估价时点相关房产的评估价值分别为:江门明佳纺织整理有限公司所有的江门市蓬江区荷塘镇华昌路4号2幢全部房产(产权证号:0112043092)4728200元、被执行人欧阳建南所有的顺德区均安镇新华社区居民委员会华丰四队房产一座(房产证号:3453580)156700元、被执行人欧阳美芬所有的顺德区均安镇新华社区居民委员会泰安路18号泰景轩3座301房(房地产权证号:0312048325)433200元、被执行人梁素娇所的的顺德区均安镇均安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城南区富安牛仔布匹城39号5座401房(房地产权证号:2455109)337200元。若你们对报告内容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对该房产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0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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