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3)佛南法里执字第253-2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招恒燎与被执行人张国祥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佛南法里民初字第24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依法拍卖被执行人张国祥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官窑平路42号豪景雅苑B区汇景楼3梯201房(房屋唯一码:7025370288175)的份额。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海峰
电话:85681610
二0一三年十月十四日
版权所有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12368粤ICP备2022064853号-1
粤公网安备:4406050200030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