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拍 卖 通 知 书
(2013)佛南法丹执字第296号
关于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谢培山与被执行人李志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6条第1项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委托有关中介机构对被执行人李志华的位于南海区丹灶镇金沙联安市场S1座14号铺进行评估、拍卖。经摇珠抽签,已选定拍卖机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拍卖标的物: 位于南海区丹灶镇金沙联安市场S1座14号铺。
拍卖标的物的所有权人:李志华。
拍卖机构名称:佛山市南海景丰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耀兴 联系电话:86327013
需要了解上述拍卖物的拍卖底价、拍卖时间、地点、拍卖公告刊登的报刊以及拍卖过程中拍卖物的降价情况等有关事宜的,请直接与拍卖机构联系。
优先购买权人经通知未到场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0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联系人:梁盛、陈卓伟 联系电话:85433952、866008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