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1)佛南法执字第12101-2号
张永灶、梁少贞: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莫文登与被执行人张永灶、梁少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因处理当事人异议时间过长,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张永灶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官山圩江浦东龙泉路丽峰楼301房(证书号:2668342)重新进行评估,现评估机构重新评估完毕。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你送达广东美佳联房地产与土地评估咨询有限公司的粤美评报字G13A442(2013-GB196)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报告,该报告内容为上述标的物估价价值为486993元。若你对该报告内容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的上述财产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