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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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佛南法樵执字第1-2号迁出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3-10-29 10:12:56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2)佛南法樵执字第1-2号

申请执行人东莞市汇美实业有限公司、林家亮与被执行人崔志勤合伙协议纠纷一案,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2012)佛中法民一终字第941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未按该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期限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委托拍卖了被执行人崔志勤及其配偶郭秀喜共有的座落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银杏路8号樵晖名苑A座402房(证书号:0200013466、0200013467)、崔志勤所有的座落于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银杏路8号樵晖名苑B座汽车位8号(证书号:0200013456)、樵晖名苑B座摩托车位16号(证书号:0200013461)、摩托车位17号(证书号:0200013460)。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现责令上述被执行人及其他人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日内自行迁出上述房屋。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由此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及支出的费用,由被执行人或拒不迁出人员承担。

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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