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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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佛南法罗执字第561-2号

区人民法院2013-10-28 17:30:02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3南法执字第561-2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嘉沛与被告卢剑勤、周菊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佛中法二终字第383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为此,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卢剑勤、周菊珍共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罗村机场路嘉禾新城美丽家园P座汇至阁501号住房一套(证号4031055号、0870238号)

特此公告。

二○一

罗村法庭电话:075781262213 8126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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