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3)佛南法罗执字第561-2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林嘉沛与被告卢剑勤、周菊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两被执行人均未履行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佛中法民二终字第383号民事判决所确定的义务。为此,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卢剑勤、周菊珍共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罗村机场路嘉禾新城美丽家园P座汇至阁501号住房一套(证号4031055号、0870238号)。
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十月八日
罗村法庭电话:(0757)81262213 、8126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