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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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佛南法罗执字第204-6号评估异议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3-10-28 16:14:53

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2)佛南法罗执字第204-6号

颜超发、林少珠

关于申请执行人黄达文与被执行人颜超发、林少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颜超发所有的位于罗村务庄管理区小丰田村一街三巷2号的房产(证书号:0068795)一套的价值进行评估,现已评估完毕。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佛山市中毅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17日作出的顺中评报字{2013}T09013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报告,其评估结论为:上述房产于估价时点(即2013年9月13日)的评估值为576000元。若你对该报告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0一三年十月十日 

联系人:李善新

联系方式: 81262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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