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2)佛南法樵执字第389-1号
佛山市南海区禅航不锈钢型材厂: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吕维意等人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禅航不锈钢型材厂支付工资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禅航不锈钢型材厂所有的机械设备一批进行评估,现已评估完毕。因无法以其他法定方式向你送达佛山市正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佛正迅评字(2013)第P1011号评估报告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报告,该报告内容为上述标的物估价价值为335728元。若你对该报告内容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对被执行人上述财产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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