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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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佛南法法沥执字第137-8号变卖公告

区人民法院2013-10-18 10:42:34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塑峰服饰有限公司支付工人工资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未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佛山市南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南人社监理字【2012】7-473-513号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佛山市南海塑峰服饰有限公司所有的存放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新城“沙岗”工业区15-17号厂房内的“衣车”等机械设备一批进行评估【详见佛正迅报字(2013)第P0503号资产评估报告书】,并委托拍卖。但经两次拍卖、降价至83050元仍流拍。为此,本院决定对上述机械设备进行变卖,变卖价为83050元。如有意承买上述机械设备的,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本院提出。若有两个或以上买受人提出申请的,本院将以买受人书面申请提交日期为准,先提出申请并支付价款者先得。逾期,本院将停止变卖程序。

特此公告。

帐号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海城区支行

帐  号:2013019909200015532

联系人:朱法官、叶法官

联系电话:0757-86253059、81852096

二○一三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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