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3)佛南法里执字第72-8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张宝光与被执行人倪凯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倪凯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1)南法民二初字第31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此,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倪凯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海大道南5号美邨豪富景阁二十八层A单元房产。(建筑面积:147.16平方米,证书号:4897827)
特此公告
二0一三年 十月 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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