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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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佛南法里执字第325-2号

区人民法院2013-10-17 15:20:04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3)佛南法里执字第325-2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广州市花都区锦鸿机械锻造厂与被执行人黄海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黄海辉未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3)佛南法里民二初字第11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为此,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被执行人黄海辉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甘蕉路101号海逸锦绣蓝湾揽胜5座401室、408室(同一房产领二证,房屋唯一码:8457761669997、7572039053775,建筑面积:122.78平方米,抵押权人:广东发展银行佛山分行)。

 

特此公告

二0一三年十 月 八日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岗联村民委员会市场侧、南海区里水人民法庭     邮编:528244

联系:陈铸强、何其辉                 联系电话:0757-85657192、85608339、1802272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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