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3)佛南法里执字第293-5号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姚仪平与被执行人袁江祥、佛山市润琪电子电器有限公司、钟志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三被执行人未履行本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3)佛南法里民一初字第220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依法拍卖被执行人钟志林所有的位于佛山市禅城区锦华路85号B座603房(权证号码:C3147560)的份额。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海峰
电话:85681610
二0一三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