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3)佛南法执字第330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程建锋、霍志坚、程光汉与被执行人孔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孔伍没有履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2012)佛城法民一初字第1737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决定依法拍卖(或变卖)属被执行人孔伍所有的位于佛山市南海区大沥水头路段自来水公司综合楼403房屋一间(房产证号:4155883)。
特此公告。
二0一三年十月十六日
联系人:张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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