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东 省 佛 山 市 南 海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13)佛南法罗执字第98-7号
周贺英、黄雪平:
关于申请执行人黄志强与被执行人周贺英、黄雪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对周贺英所有的位于罗村沙坑茂松村四巷4号的房产(证书号:2212935)一套的价值进行评估,现已评估完毕。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广东浩宇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于2013年8月15日作出的粤浩房估字(2013)第10720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上述报告,其评估结论为:上述房产于估价时点(即2013年8月13日)的评估值为27.95万元。若你对该报告存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不提出的,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二0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联系人:李善新
联系方式: 8126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