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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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吴川市海滨街道博茂坡军师窝综合市场1幢三层1号、六层1号及七层1号等115间商铺(整体拍卖)的拍卖公告

区人民法院2023-03-17 15:42:21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23年4月3日10时起至2023年4月4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变卖)网络平台(网址:http://sf.taobao.com/0757/06,户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执行案号:(2021)粤0605执恢2293号,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起拍价、保证金以及加价幅度

1.位于吴川市海滨街道博茂坡军师窝综合市场1幢三层1号、六层1号及七层1号等115间商铺(整体拍卖),相关资料详见下表(具体信息详见标的物详情)

序号

标的物

产权证号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房屋套内面积(平方米)

房屋用途

土地使用终止日期

1

三层1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40号

73.29

41.64

商业服务

2053年10月5日

2

三层2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41号

77.87

44.24

3

三层3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42号

77.87

44.24

4

三层4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43号

77.87

44.24

5

三层5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44号

77.87

44.24

6

三层6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20号

77.87

44.24

7

三层7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21号

77.87

44.24

8

三层8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22号

85.17

48.39

9

三层9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23号

64.79

36.81

10

三层10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12号

50.6

28.75

11

三层11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926号

48.4

27.5

12

三层12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13号

41.15

23.38

13

三层13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14号

41.15

23.38

14

三层14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15号

41.15

23.38

15

三层15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24号

41.15

23.38

16

三层16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25号

41.15

23.38

17

三层17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26号

41.15

23.38

18

三层18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27号

43.56

24.75

19

三层19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28号

48.4

27.5

20

三层20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29号

41.15

23.38

21

三层21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30号

41.15

23.38

22

三层22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31号

41.15

23.38

23

三层23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32号

41.15

23.38

24

三层24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33号

41.15

23.38

25

三层25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34号

41.15

23.38

26

三层26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35号

43.56

24.75

27

三层27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36号

39.6

22.5

28

三层28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37号

33.67

19.13

29

三层29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38号

33.67

19.13

30

三层30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39号

33.67

19.13

31

三层31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16号

33.67

19.13

32

三层32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17号

33.67

19.13

33

三层33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18号

33.67

19.13

34

三层34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19号

35.64

20.25

35

三层35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00号

39.6

22.5

36

三层36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01号

33.67

19.13

37

三层37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02号

33.67

19.13

38

三层38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03号

33.67

19.13

39

三层39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04号

33.67

19.13

40

三层40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05号

33.67

19.13

41

三层41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06号

33.67

19.13

42

三层42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07号

35.64

20.25

43

三层43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08号

48.4

27.5

44

三层44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09号

41.15

23.38

45

三层45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10号

41.15

23.38

46

三层46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811号

41.15

23.38

47

三层47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94号

41.15

23.38

48

三层48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95号

41.15

23.38

49

三层49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96号

41.15

23.38

50

三层50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97号

43.56

24.75

51

三层51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98号

64.09

36.41

52

三层52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99号

58.03

32.97

53

三层53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87号

48.4

27.5

54

三层54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88号

41.15

23.38

55

三层55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89号

41.15

23.38

56

三层56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90号

41.15

23.38

57

三层57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91号

41.15

23.38

58

三层58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92号

41.15

23.38

59

三层59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93号

41.15

23.38

60

三层60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77号

43.56

24.75

61

三层61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78号

51.96

29.52

62

三层62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79号

42.63

24.22

63

三层63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80号

78.41

44.55

64

三层64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81号

66.66

37.87

65

三层65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82号

66.66

37.87

66

三层66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83号

66.66

37.87

67

三层67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84号

66.66

37.87

68

三层68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85号

62.73

35.64

69

三层69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86号

70.58

40.1

70

六层1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71号

68.11

41.64

71

六层2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72号

144.75

88.49

72

六层3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73号

144.75

88.49

73

六层4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74号

144.75

88.49

74

六层5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75号

79.15

48.39

75

六层6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76号

143.21

87.55

76

六层7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52号

220.83

135

77

六层8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53号

139.04

85

78

六层9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54号

212.65

130

79

六层10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55号

220.83

135

80

六层11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56号

139.04

85

81

六层12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57号

212.65

130

82

六层13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58号

198.75

121.5

83

六层14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59号

125.14

76.5

84

六层15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60号

191.39

117

85

六层16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61号

59.56

36.41

86

六层17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62号

53.93

32.97

87

六层18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63号

121.46

74.25

88

六层19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64号

76.47

46.75

89

六层20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65号

116.96

71.5

90

六层21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66号

48.29

29.52

91

六层22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67号

39.62

24.22

92

六层23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68号

196.77

120.29

93

六层24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69号

196.77

120.29

94

六层25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70号

123.89

75.74

95

七层1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51号

83.11

48.39

96

七层2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50号

150.36

87.55

97

七层3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49号

231.86

135

98

七层4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48号

145.98

85

99

七层5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47号

223.27

130

100

七层6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46号

231.86

135

101

七层7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45号

145.98

85

102

七层8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44号

223.27

130

103

七层9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43号

208.67

121.5

104

七层10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42号

131.38

76.5

105

七层11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41号

200.94

117

106

七层12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40号

62.53

35.41

107

七层13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38号

56.62

32.97

108

七层14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35号

127.52

74.25

109

七层15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36号

80.29

46.75

110

七层16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39号

122.8

71.5

111

七层17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37号

50.7

29.52

112

七层18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34号

41.6

24.22

113

七层19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33号

206.59

120.29

114

七层20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32号

130.08

75.74

115

七层21号商铺

粤房地权证吴房字第1110011731号

130.08

75.74

特别提醒:案涉铺位之间尚未进行实体分割,拍卖成交后本院按现状清场交付。

2.起拍价人民币22108968元,保证金人民币4400000元,加价幅度人民币110000元及其倍数。

二、【竞买人资格及禁止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限购政策】拍卖标的物的交易及过户按该标的物所在地的有关房地产限购政策执行。

受限购政策约束的房地产竞买人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拍卖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必须持续具备购房资格,并自行向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自己的购房资格。竞买人申请参与竞买的,视为承诺持续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20日内向本院提交自申请参与竞拍到拍卖成交裁定书出具时持续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买受人未在指定期限内提交或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本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3.集体土地性质的房地产,竞买人应于开拍前两个工作日将符合宅基地不动产受让资格证明发送至南海法院司法拍卖指定电子邮箱(nhfysfpm@qq.com)。邮件内容需包含:竞买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竞买标的物名称,并附资格证明材料。标的物成交后,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十日内将符合宅基地不动产受让资格证明提交本案执行人员。逾期提交或经审核买受人不具备宅基地不动产受让资格条件的,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法院不予准许。

4.拍卖(变卖)竞价前,竞买人须在网络司法拍卖(变卖)平台注册报名,通过实名认证。竞买人在拍卖竞价程序结束前在线交纳保证金,经本院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网络服务提供者向取得资格的竞买人赋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竞买人以该代码参与竞买。

5.【委托竞买】竞买人未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处开设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与委托代理人须在报名前共同到本院执行局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最迟于拍卖开始前两个工作日预约办理,预约电话:0757-86310782;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共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6.【联合竞买】网络司法拍卖平台限定一个竞买人单独参与竞买,如需两个或以上竞买人联合参与竞买,则联名竞买的竞买人须在报名前共同到本院执行局办理共同出资参与拍卖申请和委托拍卖手续(最迟于拍卖开始前两个工作日预约办理,预约电话:0757-86310782

7.本院、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工作人员的近亲属不得竞买、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8.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已知优先购买权人、权利人通知

1.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详见本网页拍卖信息公示的“优先购买权人”一栏。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最迟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本案执行人员提交有效证明,经本案执行人员核实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报名交纳保证金并参加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拍卖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3.通知或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因下落不明无法通知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四、【咨询、展示看样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办公时间内接受咨询。

标的展示时间:2023年3月3010时30分。

报名看样截止时间:2023年3月2916时30分。

看样咨询电话:4008-363-020

看样预约报名电话:18122038975(仅接受短信预约报名)

标的展示地点:标的物所在处(自行前往)。

有意看样的竞买人应提前发送短信预约看样报名,编辑短信格式如下:预约看样,位于XXXX商铺;看样人: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手机号码:XXXXXXXXXXX。成功预约后,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到达标的展示地点,逾时不候,法院不再另行安排看样时间,若没有竞买人成功报名,将不会安排人员到场等候。

特别提醒:本院根据所在地区疫情风险等级调整情况、报名人数及法院工作实际对本次集中看样作出适当调整。

五、【拍卖方式

增价拍卖,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六、竞价规则

1.网络司法拍卖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竞买人以低于起拍价出价的无效。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竞买人的出价时间以进入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系统的时间为准。

2.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3.竞买代码及其出价信息在网络竞买页面实时显示,并储存、显示竞价全程。

七、【特别提示

1.本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以财产行政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房产及国土使用权的领证面积,四至范围及其他指标以国土城建等部门的最终核实为准。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本院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

2.本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法院披露的信息或者评估报告所述信息可能存在偏差或瑕疵,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对本次拍卖所公开的信息法院和拍卖平台不作保证或担保。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3.竞买人务必在参拍前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标的物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其现状,并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请竞买人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无论是否实地看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本院不保证拍卖财产真伪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如标的登记信息与现状有出入的按标的现状拍卖,标的物实际面积由发证部门确认为准,按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

5.买受人悔拍或不符合竞买条件参与竞拍,导致拍卖目的未能实现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对于在司法网络拍卖中扰乱司法拍卖秩序的行为(竞买人恶意抬价、买受人悔拍或因买受人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竞买资格而被撤销拍卖等),本院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请竞买人谨慎决定竞买行为。

7.法院不负责户口的迁入、迁出等事宜,如对户口有特殊要求的,请竞买人自行征询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了解。

8.执行所依据的法律文书为(2017)粤0605民初13170号民事判决书。

八、【税费负担】

1.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2.不动产过户期间如因房产及土地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权类型发生变更而产生相应出让金、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3.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法院不负责调取、提供拍品原所有人不动产户籍信息及其名下其他财产信息、婚姻状况、拍品前次成交价格票据等材料,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竞买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

九、【成交确认、所有权转移

1.拍卖成交的,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将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2.拍卖成交以及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本院负责向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按照当地的过户手续办理流程,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3.因办理标的物产权证、他项权证注销及其他过户前期手续可能导致过户迟延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税、费、滞纳金等费用均由买受人负担。

十、【重要提示

1.竞买人须在参拍前向国土、房管、规划、税务等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咨询。

2.拍卖财产涉及农业用地、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的,当地政府对用地在用途、环保、税收、产业技术等方面有特别政策或要求,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一定要自行向相关部门进一步咨询。

3.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过户后因现状或其它原因导致拍卖财产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受影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十一、【保证金锁定及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拍卖平台系统将锁定竞买人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或拍卖未成交的,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买受人应于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将拍卖余款(拍卖余款=成交价-保证金)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海海欣支行;账号:6228401467079970767)。买受人填写缴款单时请在备注栏注明“(2021)粤0605执恢2293号案拍卖余款”字样;如委托他人代交拍卖余款的,请一并注明“XXX代XXX交款”字样。法院确认上述款项到账后,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到法院办理有关手续。

备注:买受人在付清拍卖余款后,请及时联系本院财产处置中心工作人员:0757-86253014、81852099、81852507。

3.买受人应按照公告确定的期限内将拍卖余款支付完毕,逾期未足额支付拍卖余款的,按悔拍处理,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二、【大额保证金交纳】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十三、【其他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一旦参加竞拍,即视为竞买人知晓并同意本次拍卖的公告及须知。

本次拍卖所委托的拍辅机构为江苏京东旭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对于本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二三年三月十七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网拍咨询电话:0757-81852092、81852096、81852138、81852507。

本案的执行人员:里水法庭黄法官,电话:0757-81829509;谢书记员,电话:0757-85583325。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网拍监督电话:0757-81852646

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服务专线平台专线:400-822-2870

竞拍流程指引:http://www.taobao.com/go/act/auction/sfguide.p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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