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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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换机”当原装机卖

区人民法院2017-12-06 15:30:00
                                                   商家被判返还购机款并两倍赔偿
    南都讯 记者吴曦 通讯员徐传村“果粉”们注意了,小心商家用“官换机”冒充原装机坑你。昨日,记者从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获悉,南海区一通讯经营部将“官换机”当原装机卖,被消费者告到法院要求返还购机款并给予两倍赔偿获支持。
    手机店里买到“官换机”
    2017年8月23日,来自四川乐山的女孩曾某在南海区狮山镇罗村新湖二路上黄某经营的通讯经营部花6500元购买了一部iPhone7Plus 128G金色手机。后来,曾某去苹果手机售后部,售后人员看了手机后告诉曾某买到了“官换机”,保修日期不足一年只有306天。曾某随后与商家沟通赔偿问题无果,遂于2017年9月27日起诉至南海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商家返还购机款并支付两倍赔偿金。
    买家提交录音反驳
    南海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17年11月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庭审中,黄某称曾某来店购买手机时只要求购买一台128G的iPhone7Plus,没有明确自己要什么货,且销售过程中已向曾某说明是“官换机”,自己销售的也是苹果正品手机,不是假货,更没有质量问题,不同意赔偿,但没有提交相关证据予以佐证。曾某则向法院提交了手机销售发票、销售单、录音等证据,其中录音显示黄某在2017年8月24日为其开具销售发票时仍强调卖出的手机为全新手机。
    南海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某作为手机经营者,应当清楚知道“官换机”与原装机在来源、保修期限等方面的差异,并在出售手机时明确告知消费者。但黄某未能提交证据证明其尽了告知说明义务,其向曾某出具的销售单、发票也未注明所售手机为“官换机”,结合曾某提交的录音等证据,认定黄某在出售时未告知曾某手机为“官换机”,致使曾某误认为涉案手机系正常销售的原装机而作出了购买意思表示,其行为已构成欺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一审判决被告黄某返还6500元购机款并支付相当于两倍价款的赔偿金13000元,原告曾某则退还手机。
    法官支招
    一招教你如何识别官换机
    iPhone官换机,也叫服务机。因为苹果的保修政策是只换不修,如果你的机器在保修期内坏掉,售后一般都会直接给你换一部全新的机器,这台机器就叫官换机,按规定不得流入市场。一般的官换机与正常机器一样,都是未激活状态,辨识是否为官换机可以看序列号,官换机序列号一般是N开头,还有就是激活后看保修时间,如果保修时间很短,那就是官换机了。
    法官说法
    隐瞒商品真相可认定为欺诈
    信息不对称是消费者受到损害的原因之一。该案中消费者曾某的本意是要买一部原装全新的苹果手机,而作为经营者的黄某却故意隐瞒其出售的手机系用作售后的“官换机”,使曾某错误地作出了购买的意思表示,并且无法享受苹果公司提供的为期一年的质保服务。经营者的这种行为即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以要求返还购机款并主张三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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