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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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海法院首建司法警察执行中队 以铁腕促执行

区人民法院2017-08-22 11:12:43
    “两名法警协助执行员完成今天的司法拘留被执行人和交接拍卖物任务。”8月16日一早,南海法院执行局局长张尚谦对值班室内的8名法警发出指令。2名法警得到指令后迅速出动,与执行员会合后,一天内即前往了南海区西樵、狮山多处被执行人住所和生产经营场所,圆满完成当日全部安全保障和协助执行任务。这是佛山市首个法警执行中队——南海法院司法警察大队执行中队的首次外出执行任务。
    “司法警察对现场执行是否成功可以说是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张尚谦说道,“很多胡搅蛮缠的当事人不怕法官,但一看到身着警服、佩戴警械的法警就乖乖听话了。”据悉,在当日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的一批机械设备已以8万余元的价格被强制拍卖成交,需在当日完成将机械设备移交买受人的工作,但机械设备仍由被执行人使用,且被执行人作为公司,有多名员工仍在现场作业。“按照过往的经验来看,很有可能发生被执行人组织员工闹事,阻挠搬运机器的情况。”承办案件的执行员蔡剑波表示。于是,蔡剑波将这一情况及时向执行指挥中心报告,这便有了本文开头的那一幕。在2名法警的“保驾护航”下,当日的搬运移交过程十分顺利,被执行人及其下属员工没有任何阻挠行为,不到半小时就交接完毕全部机械设备。配警科学,用警高效,出警及时,这都得益于南海法院在佛山法院中的首创——司法警察执行中队制度。
    “法警协助执行”看似简单,但囿于法院内部的机构设置和法警的特殊身份,过去调动法警往往需层层审批,从提交用警申请至最后法警出发、到达现场,需耗费少则半天,多则半周的时间。“好不容易发现被执行人的线索,又需花费时间在申请调动警力抓人上,这申请的时间都够人家买火车票跑路了。”蔡剑波说道。
    不仅如此,司法警察作为人民法院最具有“威慑力”和“安全感”的岗位,除协助执行外,更承担着安保、押犯、值庭、安检等多种任务,而后几项为法警们传统意义上的本职工作。南海法院法警大队共有40余名法警,需完成每年近万件刑事案件的值庭、押运被告人及两百多个工作日的全院安检工作,“协助执行逐渐变成了‘辅业’。”法警大队队长齐瑞山说道。
    在“基本解决执行难”的背景与要求下,解决这个问题迫在眉睫。南海法院在佛山五区法院中首个探索落实司法警察执行中队制度,于8月15日发布实施《司法警察执行中队工作细则》(下简称《细则》),实现“警力下沉”和“执行警力保障专业化”,规定从司法警察大队中抽调8名司法警察,组成长期派驻执行局的执行中队,确保每个派出法庭均配备有一名执行司法警察,根据执行局的指令协助法官、执行员完成执行工作。在案情复杂、处置风险大的执行行动中,执行局还可视具体情况要求司法警察大队补充警力,迅速增援。此外,《细则》对执行司法警察的组织管理、工作职责、责任追究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工作流程上省去了部门间流转、审批等多个环节,可以立即报告,随时出警,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增强了执行的警力保障,“真正让司法警察成为执行的固定‘标配’,以铁腕促执行、护执行。”南海法院副院长杜广锵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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