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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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江时报:昔日恋人对簿公堂 只因合伙关系难以确定

区人民法院2017-01-04 08:55:06
    欲补偿受伤前女友,男子出资与其合伙开办网吧,十年后想要回网吧利润,遭前女友矢口否认,怒将其告上法庭。记者从佛山南海法院获悉,这件昔日恋人之间的合伙经济纠纷历时五年,终于在近日尘埃落定。
    【为感情冲动自伤】
    面对着在被告席上坐着的阿美(化名),曾经的爱人如今成了法庭上的“敌人”,阿钢(化名)心中五味杂陈。
       1995年,24岁的阿美清秀可人,在佛山市一家电子公司工作,与年轻的公司老板阿钢坠入情网,两人如胶似漆,难舍难分。但爱情的甜蜜十分短暂,几年后两人矛盾频发,争吵不断,阿美性格刚烈,多次以自残相要挟。1999年,阿钢提出分手后,阿美冲动之下点燃了煤气罐,最终造成自己身体的70%大面积烧伤。
    “她出了事有我的原因,我对不起她”。阿钢对阿美所受的伤害十分愧疚,为能尽量补偿阿美,在物质上给予其帮助,阿钢让阿美到自己经营的一家网吧内工作,还在2003年出资,与阿美一起在市区中心地段另外开了一家飞翔网吧(化名),并将该网吧登记在阿美个人名下。阿钢为网吧办理了工商、消防手续,并支出了购买电脑、软件的费用,聘请了管理人员,在领取了该网吧少量盈利后便交给阿美全权打理。
    网吧开办初期,生意十分红火,每月营业额达三万元左右,为阿美提供了一份稳定的生活来源。十年后时过境迁,飞翔网吧一直正常营业,还曾为扩大经营搬迁地址,这期间阿钢的公司却因经营不善倒闭关门,自己经营的网吧也转手他人。眼看自己的生活捉襟见肘,阿钢想到自己在飞翔网吧应有合伙收益,便找到阿美,想收回十年间飞翔网吧的经营所得利润。但阿美却对此嗤之以鼻,表示网吧与阿钢没有半毛钱关系,当年阿钢对开办网吧的投入是对自己的补偿,两人间是单纯的赠与而非合伙关系。
    阿钢听到阿美的回答气愤不已,他认为自己从未因阿美受伤而不管不顾,反而在近十来年间一直对她照顾有加,自己已是仁至义尽,如今只是想要回“应得”部分,阿美却不念往日情分。此后阿钢多次前往飞翔网吧吵闹,影响正常经营秩序,阿美为此也曾报警处理。
    阿美同样也是委屈万分,自己当年投入了真感情,但换来的却是这样的结果。烧伤后阿美经过漫长的康复理疗期才能正常生活,但仍在工作生活中遭到了诸多困难。阿美认为,自己对网吧同样也投入不少,网吧更是自己唯一的收入来源,且经营状况一天不如一天,阿钢还隔三差五到网吧吵闹,收益更是每况愈下。
   【昔日恋人针锋相对】
    多次讨要未果后,阿钢于2012年一纸诉状将阿美起诉到南海法院,要求确认并清算两人就经营飞翔网吧的合伙关系,阿美返还经营利润、财产价值共计100余万元等。
    法庭上,这对昔日恋人剑拔弩张。阿钢称,因为自己对阿美的歉疚,才在生活、工作方面对她多番照顾,与她合伙出资开办了飞翔网吧,“她要求我暂不收取合伙利润,再扶持她几年。”阿钢说,但同时自己也明确表示可扶持阿美几年,但阿美仍应将自己该得的经营利润返还。阿钢认为自己已做到“有情有义”,如今自己陷入困境,没想到她却反口不认。为证明自己主张的事实,阿钢提供了开办网吧时,办理手续、购买设备、提取收入的相关材料。
    阿美则坚称,两人并非合伙关系,阿钢也未参与过网吧经营分红,自己曾给阿钢的款项也是为了办理消防手续,并非利润分红。“网吧开办初期,我要做整形治疗,无暇经营,阿钢出于对我的内疚和同情,便帮我做初期打理,2003年9月,我的治疗结束,他便将网吧逐渐交还我经营”。
   【真假“合伙确认书”难辨认】
    阿钢在该案庭审中提交了一份2009年签署的确认书,上有阿美签名,确认书写明“本人与阿钢合作开办网吧,以阿美为法人代表,本人确保双方在本网吧中的利益,不得以任何籍口退出合作关系,该飞翔网吧全部由阿钢投资,占90%股份,开业至今,阿钢应分得利润壹佰万元,本人借来投资多年,现也确认尽快归还”,阿钢认为该份确认书即是两人合伙关系的铁证。
    一谈到这份确认书阿美便气愤不已,认为2009年时政府发文称可申办新网吧,阿钢便以一起开办新网吧为由欺骗她签下该份确认书,“在申办新网吧的路上让我签,但又故意拖延时间到行政服务中心下班,最后不了了之”,其后当阿美要求退还确认书时,阿钢又称已将它撕毁。
    令人惊讶的是,该份关键确认书竟然是份“半真半假”的确认书。在2011年,阿钢就飞翔网吧的权益以企业出资人权益确认纠纷起诉阿美,该案中经法院委托鉴定,确认书中“飞翔网吧全部由阿钢投资……现也确认尽快归还”的字眼竟然是在阿美签名后添加的,其余部分则是与阿美的签名同时写下的。即该份确认书的前半部分与阿美签字为真,但后半部分的确认合伙份额内容为假。其后,阿钢申请撤回了该案的起诉。
   【合伙关系成立需共享收益】
    南海法院受理该案后于2013年作出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提出上诉,佛山中院认为一审判决既已确认两人合伙关系,但未处理阿钢要求解除合伙关系并分配清算后合伙财产的诉讼请求,遂于2014年裁定撤销原一审民事判决,发回重审。
    日前,记者从南海法院获悉,该案历经鉴定、审计、资产评估等多项司法程序后,于近日作出重审判决。南海法院经审理认为,两人虽没有签订书面的合伙协议,但从双方的具体行为来看:飞翔网吧虽属于登记在阿美名下的个人独资企业,但阿钢参与办理了网吧开办初期所需的工商、消防等手续,还支付了相关税费;飞翔网吧内的电脑设备、软件也由阿钢购买,管理人员由阿钢选派,初期收益更是存入阿钢名下银行账户;确认书中,阿美对“本人确保双方在本网吧中的利益,不得以任何籍口退出合作关系”部分签名确认,应理解为双方合作开办的网吧已经成立,双方已经形成合作关系,阿美称是双方约定为新建网吧而书写的解释不符合常理。以上证据可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阿钢对飞翔网吧的开办投入了资金,也实际参与了筹备,两人间存在合伙关系,并因两人均未能举证证明双方约定的合伙份额,故法院确认双方各占网吧50%的份额。
    因阿美从2003年12月起未向阿钢分配合伙利润,阿钢也未参与飞翔网吧的实际经营,且双方已在庭审中对网吧的财产及债权债务的处理达成了一致意见,故法院对阿钢要求解除合伙关系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结合当事人陈述、评估鉴定结论及日常经验法则,法院认定飞翔网吧的财产价值为10万元,自2003年12月起至2016年9月28日期间的利润约为184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决确认两人间就经营飞翔网吧存在合伙关系并已解除,阿美向阿钢支付财产折价补偿款5万元及利润92万余元。
    据悉,阿钢与阿美均已提出上诉,该案将于佛山中院开庭审理。
【法官说法】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之间应签订书面合伙协议,办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登记,明确约定各自所占份额、利润分配等,以免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纠纷。但如当事人确实未签订书面合伙协议或办理工商登记,则应具体分析,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情形,即二人以上如存在共同出资(含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共享利润、共担风险等行为,也应认定合伙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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