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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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毒吸毒容留吸毒还介绍卖淫

区人民法院2015-07-06 09:24:47
羊城晚报讯
记者郑诚、通讯员卢柱平报道:男子不但非法持有毒品、自己吸毒,还容留两名未成年少女吸毒并为她们介绍卖淫。4日,记者从南海法院了解到,这名男子被数罪并罚,获刑一年六个月。
今年44岁的张某发来自四川西充,无固定职业。据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9月起,被告人张某在其租住的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盐步虎榜村某出租屋内多次容留小霞、小彩(均为化名,均系未成年人)吸食毒品甲基苯丙胺,并于同年11月7日1时许再次容留小霞、小彩在其住处吸食甲基苯丙胺。
同年10月起,张某在其出租屋内留宿小霞、小彩,并为其卖淫联系嫖客。张某为二女介绍一位嫖客就收取提成100元至200元。至破案时,张某介绍小霞在大沥镇盐步下桥附近的一个酒店卖淫3次,介绍小彩到嫖客住处卖淫3次。同年11月9日凌晨1时许,民警在大沥镇盐步河东虎榜市场附近抓获张某,当场起获张某扔在地上的2包透明晶体,在其租住的出租屋抓获小霞、小彩,起获1包透明晶体及锡纸、椰奶瓶、吸管等一批吸毒工具。
经鉴定,起获被告人张某扔在地上的2包透明晶体净重23.05克,起获自张某住处的1包透明晶体净重1.16克,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在庭上,被告人张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经审理,南海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容留他人吸食毒品,介绍他人卖淫,又非法持有毒品甲基苯丙胺24.21克,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介绍卖淫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公诉机关所控罪名成立。被告人介绍未成年人卖淫,又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在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依法实行数罪并罚。一审判决被告人张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犯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七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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