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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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钱开厂拒不还债 “老赖”获刑8个月

区人民法院2015-03-24 16:25:04
                                                              南海法院俩月受理3件拒不执行判决案

    佛山日报讯记者罗松龄通讯员卢柱平报道:“没想到由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都怪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刚刚在南海看守所度过羊年春节的一名“老赖”懊悔地表示。昨日记者从南海法院获悉,“老赖”吴某一案是今年法院针对拒不执行判决“速审速判”的第一案。
  2月6日立案,10日开庭;11日被告支付执行款30万元,取得谅解;13日南海法院宣判,吴某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几天内“速审速判”,使得“老赖”吴某只能在看守所里度过羊年春节。
  在2010年7月2日,南海法院对贾某与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令吴某偿还贾某本金及利息合计186万余元,后吴某与贾某均提出上诉。同年12月7日,佛山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吴某与贾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上述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吴某没有向贾某还款。2011年1月5日,贾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吴某仍然拒不执行还款义务,并于2012年2月23日出资200万元在浙江成立一间贸易有限公司,占股40%的吴某担任该公司总经理暨法定代表人。但仅仅一个月后,吴某在该贸易公司所占股权就被浙江当地法院查封,随后,南海法院也对之进行了轮候查封。
  今年2月11日,开庭后第二天,吴某委托其辩护人代为向贾某支付了执行款30万元,贾某表示谅解。
  经审理,南海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目前,吴某已向佛山中院提出上诉。
  据了解,南海法院审理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在2013年和2014年均为1件,而今年前两个月已受理3件。

  法官释法拒不执行判决可处拘留

  南海法院执行局局长梁健辉表示,自去年11月最高法院与最高检、公安部联合部署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以来,南海区加大了对“老赖”的打击力度,将8宗案件列入了专项行动,吴某一案是今年佛山“速审速判”的第一案。
  梁健辉指出,按今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新民诉法司法解释,被执行人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履行期间内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罚款、拘留等强制执行措施对其再次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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