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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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座时跌伤 阿婆状告公交公司

区人民法院2015-01-04 09:24:11
                         经核定阿婆受伤损失10.8万余元 法院一审判决双方各承担一半责任 
  文/广州日报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卢柱平
  73岁的老太太搭乘公交车时,由于公交车起步摔倒受伤,后来甚至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司机没有急刹车操作,而且录像显示招婆婆在往车厢后面走的过程中,没有扶住栏杆而失去平衡,那么这是否意味着公交公司不需要承担责任呢?记者昨日从南海法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认为公交车司机应尽更严格的安全注意义务,因此判决公交公司与老太太各承担一半责任。
  案情:老人乘车过程换座 不幸摔伤
  2013年12月8日早上7时许,73岁的招婆婆在买完菜后坐上了佛山市南海佛广公共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广公司)的276路公交车回家。当车子快行驶到终点时,招婆婆看到车厢中后部都是空座,就想趁车辆遇到红灯停下时换到后门附近的座位。没想到在换座过程中,公交车起步,她一下子没站稳摔倒了,左胸腹部撞到了座位。
  看似简单的一摔,却摔出了大麻烦。招婆婆回到家后感觉左胸肿痛,呼吸费力。经检查,招婆婆被诊断为“胸部闭合性损伤”。
  今年1月10日,招婆婆出院。出院6天后,招婆婆与公交车司机江师傅达成调解协议,由佛广公司一次性赔偿其医药费用等各项损失5.5万余元,调解后双方互不追究对方责任。不过,到了3月18日,招婆婆的儿子李先生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招婆婆进行伤残程度鉴定。鉴定结果显示,招婆婆被评定为十级伤残,后续治疗费用建议不低于2万元。招婆婆在6月4日将佛广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除已支付的5.5万余元医疗费之外的各项费用合计24万余元。
  一审:
  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近日,南海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宣判。法院认为,涉案公交车及司机均具备上路行驶的资格,公交车内设有语音及文字提示,招婆婆摔倒并非江师傅故意急刹或急起引起的,故江师傅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法院指出,佛广公司作为承担公共交通运输的企业,公交车行进过程中一般搭载着数量较多的乘客,司机在驾驶时应承担比普通司机更严格的注意义务。司机可以也应该通过后视镜观察到车厢内部的实时情况。而江师傅在案发前红灯转为绿灯时,并未通过后视镜观察到招婆婆正在走动这一情况,确实存在疏忽,故司机未尽安全注意义务。
  据此,综合双方的过错,法院酌定原、被告应承担同等责任。同时经核定,招婆婆因本次事故受伤所造成的损失合计为10.8万余元(含已支付部分)。根据双方的责任比例,佛广公司在签订协议后赔偿给招婆婆的款项已高于其原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故法院一审驳回招婆婆的全部诉讼请求。
  “摔倒”责任之争
  招婆婆:这一摔,疼死我啦!
  已调解能否起诉?
  佛广公司答辩称,该宗事故已经法定程序调解,协议的金额已包括原告的全部损失。根据诚实原则,原告不应再请求索赔。同时,事发时正好红灯转换为绿灯,司机正常启动公交车起步,而当时手上拿满了袋子的招婆婆未能扶住栏杆,失去了平衡,才摔倒在地。
  招婆婆则认为,协议在“乘人之危”的情况下签订的,她当时受伤急需用钱。招婆婆后来被鉴定为十级伤残,情势已经发生了变更,可以主张相关损失。
  司机有否急刹车?
  车载监控视频显示,招婆婆跌倒时,车辆正好遇红灯转为绿灯而正常起步,并无明显的刹车行为。
  招婆婆一方认为视频可以反映司机在未注意车内乘客安全的情况下起步,且有轻微刹车。过错在于佛广公司,招婆婆没有过错。
  对此,佛广公司回应称,司机在起步时应注意的是车辆前后、左右的情况。相反,招婆婆违反了乘车相关规定,在未保证自身安全下往后移动,司机在行车中也无急刹的情况,过错在于招婆婆本人。
  公交有否尽提示义务?
  法院组织现场勘验显示涉案公交车在行驶过程中会播放提醒乘客“坐稳扶好”的语音。佛广公司表示,其已通过语音和文字方式尽到了提醒乘客的义务。招婆婆则认为在乘车过程中不可能注意到这些提示,即使被告有提示也不能免除其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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