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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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102平方米宅基地的纠纷告南海区国土局索赔500亿

区人民法院2014-08-05 09:06:08
                           南海区法院一审驳回原告起诉,不予审查一并提出的赔偿请求
    起诉政府部门索赔的金额,你能想像到是500亿元吗?昨日,佛山市南海区法院对外公布这起天价行政赔偿案件一审判决结果,以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为由驳回原告起诉,不予审查一并提出的天价赔偿请求。
  ■新快报记者 陈荣炎 通讯员 凌蔚 卢柱平
  这宗行政赔偿纠纷案件,缘于一块家族宅基地的归属之争。据案中作为弟弟的基伯介绍,早在1980年,因为地方落实华侨政策,其舅舅取得一块面积为102.2平方米的宅基地,随后又将地的使用权给了基伯母亲这一房。对此姐姐娟婆一方则是另外一种说法。
  法院经审理查明,1989年7月4日,基伯与姐姐娟婆分别获得了一本《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两本使用证上注明两姐弟各占一半。2013年10月16日,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下称南海区国土局)调查发现基伯隐瞒与姐姐共有宅基地的情况,于1992年2月未经娟婆同意,单方申领了宅基地上所建房子的房产证,遂决定撤销上述房产证。
  2013年10月21日,娟婆向南海区国土局提交申请,请求撤销弟弟的土地使用证,将宅基地全部划归自己使用。南海区国土局当天就作出《行政服务中心项目答复单》,告知娟婆她的诉求理据不足,不具备申报条件,不能办理。娟婆不服,经过行政复议后,于2014年4月21日将南海国土局告上法庭,除要求撤销上述答复单、认定该行为违法外,还在没有列清损失具体明细的情况下,笼统地要求南海区国土局赔偿其交通费、电话费等四项费用共计500亿元。
  南海区国土局答辩称,答复单是不可诉的,娟婆实际是想借此变相达到让自己否认涉案宅基地归姐弟共有的目的,以规避超过20年诉讼时效,不能起诉1989年行政登记行为的问题。南海区国土局还认为,娟婆的500亿元索赔要求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院认为,被告南海区国土局作出的答复单没有改变土地使用证所确定的行政法律关系,没有对娟婆的权利义务产生新的影响,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遂依法驳回娟婆的起诉,不予审查一并提出的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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