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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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江立交坠车案”刑事部分一审宣判 货车司机被判三缓四

区人民法院2014-06-03 16:05:36
佛山日报讯 记者庞文彬 通讯员卢柱平、凌蔚报道:备受关注的“桂城立交坠车案”昨日传来一审结果:港籍牵引车司机陈某乐因交通肇事罪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据指控,今年1月27日11时40分许,陈某乐驾驶一重型牵引车驶入海八路时,失控坠落桂江立交桥底,砸压途经该桥底一辆正在行驶的小客车,致使小车上李某、梁某当场死亡(详见佛山日报1月28日A08版)。经交警部门认定,陈某乐负此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两死者家属向肇事司机陈某乐等索赔180万元。民事赔偿部分5月4日已经宣判,两名死者家属获赔170万元。随后,该案刑事部分也由南海检察院提起公诉,陈某乐被控交通肇事罪。
  今年5月5日,案件在南海法院开庭。庭审中,陈某乐当庭表示认罪,同时出示谅解书、收据及收条各二份,证实陈某乐家属已经按照民事判决确定的赔偿金额,积极代为赔偿两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两被害人家属均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法院一审认为,陈某乐在驾驶机动车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鉴于陈某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赔偿两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取得死者亲属谅解,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据此,法院采纳辩护人辩护意见,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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